羊城晚報訊 記者謝穎、通訊員鐘紫薇報道:東莞某高爾夫球會保安在網上購買器材,將射釘器改裝成小口徑槍支,想著在球場試一下槍,剛開了一槍就被保衛發現並報警。事後,該保安稱自己造槍只是為了打鳥,沒想到會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一審以非法製造槍支罪判處被告人張某健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健是東莞某高爾夫球會保安分隊隊長。此前,張某健通過網絡購買了一把射釘器、400顆射釘彈、無縫鋼管,後又通過網絡學會將射釘器改裝成小口徑槍支。2014年8月6日,張某健去高爾夫球會車維修車間自己動手將鋼管焊接在射釘器上面製造一把小口徑槍支。
  8月8日10時許,張某健攜帶該支小口槍支和射釘彈去到球會球場外圍的草叢裡試槍,剛開了一槍就被球會保衛發現並報警。後民警從現場草叢裡起獲小口徑槍支一支,射釘彈20顆,小碎石87粒。經鑒定,張某健改裝的射釘器是一支以火藥作為推動力發射彈丸的改製小口徑槍支。
  庭審時,被告人張某健當庭表示認罪,其辯稱因為自己從小愛打鳥,所以想造槍來打鳥,自己不懂法,沒有意識到這是犯罪行為。
(原標題:東莞保安為打鳥自製槍支被抓 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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